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社團組織
可以不偷了
一個小偷行竊被抓獲,檢察官對他起訴。
小偷向法官申訴說:「法官先生,我是迫於無奈才幹這種事的。試想一想,
我肚子餓,一點食物也找不到,連像樣的衣服也沒一件,沒有家庭,沒有朋友,這叫我怎麼辦呢?」
法官說:「你的供詞使我很感動,我對你深表同情。在今後一年裡,我代表我這個機構,
免費地向你提供一個住處和適量的食物、衣物,你在這一年裡,可以得到你所沒有的一切。」
崇德文教基金會三重區親德青少年班
親德青少年班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