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組織裡,團隊(team)這個詞一直未被精確的運用。老闆隨口就對員工說:「我們都是團隊的一份子。」團隊的真正意思是:目標一致、合作無間,而且對某些人來說,還意味著一種平等。但在工作場合中鮮少有群體稱得上是個團隊,充其量只能稱為工作團體(work groups)。


在工作團體中,每個人都由共同的經理人或管理者領導,但個別成員間卻未必需要彼此合作才能達成任務。圖表1-1說明典型的工作團體成員間的關係,每位員工依經理人的領導執行任務,合作關係僅存於經理人與個別員工,未必會出現在員工之間。個別員工和老闆間有從屬或呈報關係。


許多公司的部門及部門裡的小單位,都是以這種模式運作。在這種模式下,每位員工回應領導人和經理人的要求,而且每位員工只做份內工作,鮮少與其他成員有工作上的互動。


公司的領導人或經理人,都會告訴員工:「這是我們的整體目標,這部分是你要負責達成的業績。」如果每個人都依照指令行事,目標就會達成。工作團體靠老闆決定所有重大決策,整合各種不同工作,但在真正的團隊運作中,這些關鍵功能是靠團隊成員自行達成。


工作團體的運作模式,確實能表現出一些優勢,但內部的合作協調卻相當不足。工作團體假設:(一)達成目標所需的技巧,都能在團體中發揮;(二)工作已委派妥當;(三)領導人或經理人瞭解達成目標必須知道的大小事。因此,一切應該都在掌控中。


然而,傳統的工作團體有數項缺失,例如經理人必須花很多時間彙整團體成員提供的資訊和活動,才能做出決策;況且,把所有決策權賦予單一個人,風險可能相當大。


有別於傳統工作團體,「團隊」並非只是在同一個空間或同一位經理人領軍下的一群人。團隊是身懷互補技能,為了共同目標,一起承擔責任的一小群人;成員之間不僅彼此互動,也和團隊領導人互動,以達成他們的共同目標。


也就是說,團隊成員倚靠彼此的付出,以完成各自的工作;他們互相依賴完成任務,也仰仗領導人提供資源、必要訓練,同時與組織其他單位有所連結。和工作團體的經理人握有最高的決策權相比,團隊決策反映出許多人的知能與經驗,這有可能促成更好決策。


理查‧海克曼(J. Richard Hackman)在他的《領導團隊:為傑出演出搭起舞台》書中,為團隊下了結論,他認為,真正的團隊有四個基本特質:「團隊任務、清楚界限、明確載明有管理自己工作流程的權力,以及在合理期間內的成員穩定性。」這些都不是工作團體的定義。


對經理人來說,瞭解真正的團隊與傳統工作團體之間的差異至關緊要,不可將兩者混為一談1。就如海克曼指出:「如果做得好,兩種策略都可能產生好結果。但糟糕的是,如此一來,會釋放混淆訊息。明明是個別成員有功,卻被美化為團隊功勞,或其實是團隊責任,卻直接監督每位成員。」


為何需要團隊?


組織依不同目的,形成不同的團隊類型:


‧資深管理團隊(senior management teams):發展組織的管理哲學、政策及方向。
‧任務小組(task forces):針對問題或商機,執行特定計畫。
‧品管圈(quality circles):處理特定的品管、生產力,以及服務問題。
‧自我管理工作團隊(self-managed work teams):成員每天會面,共同完成整個工作流程。
‧虛擬團隊(virtual teams):結合分布各處的成員之力,執行特定任務。


從實用的觀點來看,上述分類與定義並不是非常重要,它們沒有太多規則,適用不同組織。但有兩種團隊類型,值得說明:自我管理工作團隊和專案團隊(project teams),它們是當今最主要的團隊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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