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儀是約定俗成(1)



    有很多人都非常羡慕那些有風度、有氣質、待人彬彬有禮的人,並
    且渴望著自己有一天也可以成為那樣被人羡慕、受人尊敬的人。可是,卻很少有人去認真、仔細地思考過,他們怎樣才能成長為那樣具有風度和氣質、且待人彬彬有禮的人呢?
    其實,那些人之所以在人群中顯得與眾不同,顯得耀眼,全是因為
    他們獨有的人格魅力,那是一種由內而外散發出來的韻味,而“知禮”便是促成這種魅力的重要因素。正是因為他們注意一些禮儀上極為細小的問題,才獲得意想不到的收穫。
    中國自古就是“禮儀之邦”,禮儀對我們來說,更多的時候能體現出一個人的教養和品位。真正懂得禮儀、講禮儀的人,絕不會只在某一個或者某幾個特定的場合才注重禮儀規範,這是因為,那些感性的、又有些程式化的細節,早已在他們心靈的歷練中深入骨髓、浸入血液了。
    所以,無論何時何地,他們都會以最恰當的方式去待人接物。這個時候,“禮”就已經變成了他們生命的一部分,完全不能割裂,也不會割裂了。
    他們把禮儀當作是人際交往中的一種藝術,是人與人之間溝通的橋樑。禮儀是在人際交往中必須遵守的一種慣例,是一種習慣形式,即在人與人的交往中約定俗成的一種習慣做法。
    禮儀,對規範人們的社會行為,協調人際關係,促進人類社會的發展具有積極的作用。
    一般而言與禮儀相關的詞最常見的有三個,即禮貌、禮節、禮儀。禮貌指人在交往過程中,通過語言、動作向交往物件表示謙虛和恭敬。禮貌則側重表現人的品質和修養。
    禮節是指人在交際場合中,相互表示尊重、友好的慣用形式,是禮貌的具體表現方式。與禮貌的關係是沒有禮節,就無所謂禮貌。有了禮貌,就必然伴隨著具體的禮節行為。
    禮儀是對禮節、禮貌的統稱。
    禮儀是人們在生活中和社會交往中約定俗成的,人們可以根據各式各樣的禮儀規範,正確把握與外界的人際交往尺度,合理的處理好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如果沒有這些禮儀規範,往往會使人們在交往中感到手足無措,乃至失禮於人,鬧出笑話,所以,熟悉和掌握禮儀,就可以做到觸類旁通,待人接物恰到好處。
    禮儀是約定俗成
    禮儀是人們在長期社會交往活動中,逐步形成的用來指導與約束人們交往行為的規範,是協調社會成員相互交往關係的行為規範。
    禮儀作為社會規範,是約定俗成的,雖然有一定的強制性,但對違反了禮儀規範的人,只能從道義上進行譴責。
    任何一個規範都帶有約束性,都不可能指望得到全體社會成員的一致認可和自覺遵守。因為人與人之間是有差異的,對規範的認識態度也會有差異。對於違反禮儀規範的行為,會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從而使他的良心受到鞭笞,以喚起他的良知,規範他的行為,從而建立起融洽、和諧、美好的社交禮儀環境。
    ◎禮儀表現了互相尊重
    尊重是禮儀的核心和基礎。沒有尊重就沒有禮儀。
    尊重,包括自尊和尊重他人。不論什麼國家、民族、地區,不論哪個時間、場合,各種各樣的禮儀形式,都體現著“尊重”的精神。自尊和尊重他人,是禮儀的感情基礎,只有人與人之間相互尊重,才能保持和諧的人際關係。古人雲:“敬人者,人恒敬之。”就是說只有懂得尊重別人的人,才能贏得別人的尊重。
    馬婁斯認為,人們對尊重的需要包括自尊和來自他人的尊重。從馬婁斯的理論中可以看到,“尊重”在人的社會生活中佔據了重要的位置。
    “自尊”,是個人為了獲得他人的尊重而產生的一種積極的心態,人需要來自他人的尊重包括:接受、承認、關心、賞識、地位、名譽、威望等等。一個人有了自尊,才有上進心,才有自信、自強,進而才會有能力、有本領和有成就。一個人沒有了自尊心,是可悲的。我們時時會見到:在餐館裏,一些人不衫不履,吆五喝六;在影院裏,一些人大聲喧嘩,自始至終“嘟噥”不停;在大街上嬉笑打鬧;在公共汽車上,年輕人不知給身旁的老人、孕婦讓位……等等。這些人,在大庭廣眾之中,卻“旁若無人”,如入無人之境。別人向他們投來的冷眼,他們或視而不見,或置若罔聞,或麻木不仁。這正反映了他們多麼缺乏自尊、自愛,多麼缺乏判斷美和醜的能力。一個人沒有了自尊,就會自卑、消極、頹廢,甚至絕望,自毀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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