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金融的最後融資者—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是什麼樣的機構-英幹教授


除了台灣(中華民國)及其他少數幾個國家,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都是世界銀行(World Bank,簡稱世銀)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的會員國。這兩個附屬於聯合國之下的特別機構,通常被稱為全球金融的最後融資者(lenders of the last resort),指當一個國家求助無門時,世銀和IMF就是最後能提供貸款融資的國際金融組織,也因此,如果一個會員國不履行償還這兩組織的借款,則全世界其他銀行或金融機構也不會貸款給這國家。


既然台灣不是會員國,我們有必要了解這兩個國際組織的運作嗎?答案是肯定的。台灣目前不是世銀和IMF的會員國,但台灣的經濟和金融都受到這兩組織政策及業務的影響(參見本章「台灣與世銀與IMF的關係」部分)。由於它們是聯合國的特別機構,1在國際經濟和金融上發揮很大的影響力,例如它們監視各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及金融趨勢,解決全球性或區域性的金融危機,與會員國諮商討論各國問題,以貸款協助會員國的建設與度過外匯不足支付外貿赤字及外債的危機等。由於會員國必須定期將經濟、財政、金融、社會等統計資料提供給它們,因此它們能掌握世界各國的財經情勢,定期或不定期出版對世界各國(包括台灣)、區域、及全球綜合的經濟(包括金融、財政)統計、經濟分析和預測,是全世界財經界都會利用及注意的資訊。它們擁有為數眾多的經濟、金融、及其他各方面的專家,使它們成為世界經濟發展理論與實踐的重鎮。


世界銀行和IMF是二次大戰之後由美國、英國、蘇聯、中國等強國所發起,最初目的著重在重建戰時遭破壞的歐洲以及解決戰後金融問題;之後世銀著重在協助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而IMF則著重在解決會員國的國際收支問題及金融危機。這兩個國際金融組織,有如雙胞胎兄弟,許多功能有如連體嬰無法分割。兩者總部都設在美國華府,離美國總統官邸及辦公處白宮只隔兩條街,而兩者的主樓之間只隔一條街,下有地道相連,共用許多設施,關係非常親密。以規模而言,世銀集團職員超過一萬人,IMF則不到三千,但兩者對世界的經濟發展和金融都舉足輕重,不分上下。何況要加入世銀之前得先成為IMF會員,所以這兩組織有如兄弟,處於又合作又競爭的關係。歷年來雖然受到外界不少批評,但持平而論,如果沒有這兩組織,世界的貧困問題與金融危機可能會更嚴重。


順便一提的是,除了世銀和IMF兩大金融組織外,還有幾個也是很有影響力的區域性開發銀行,其業務性質接近世銀,規模較小,也非聯合國所屬機構,但在區域發展與穩定上也發揮很大作用,與世銀之間處於又合作互補,又有競爭的關係。這些區域性銀行如下﹕主管拉丁美洲區的中美洲開發銀行(Inter-American Development Bank, IDB)﹔亞洲區的亞洲開發銀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 AsDB)2﹔非洲區的非洲開發銀行(African Development Bank, AfDB)﹔及加勒比海地區的加勒比海開發銀行(Caribbean Development Bank, CDB)。另外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uropean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EBRD)於1991年成立,以協助東歐、中歐及中亞轉型國家為主。


本章目的在介紹世銀和IMF這兩個國際組織的成立背景及運作方式,使讀者對影響國際經濟發展與金融最重要的這兩組織有些認識,因而更能掌握全球經濟局勢:並簡述這兩組織對台灣近年來經濟發展的評估與相互影響,使讀者了解這兩組織與台灣經濟的關係。本章有關世銀的篇幅多些,因為世銀規模較大,機構較多﹔另外,世銀和IMF的營運有很多類似的地方,在談到世銀時也會順便提到IMF。為了讓一般讀者容易了解,因此也沒有一一注明出處,但本文的內容大都可由相關網站找到。


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成立背景


遠在1942年時,美英政府就計畫在二次世界大戰後,有創新的國際經濟體系,以免又回到1930年代世界經濟大恐慌的混亂狀態。在美國的助理財政部長白哈德(Harry Dexter White)及英國著名經濟專家凱因斯(John Maynard Keynes)的倡導下,提議在戰後設立兩個國際金融組織,一個負責維持固定匯率;另一個是國際銀行,提供資金從事戰後歐洲重建工作及協助落後國家的經濟發展。這樣的構想獲得許多國家的認同。在1944年7月達三周之久,包括中華民國在內,共計44個國家代表出席在美國新罕普什爾州布列敦森林市(Bretton Woods)舉行的會議,會中決議成立兩個國際金融組織,一個稱為國際復興開發銀行(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IBRD),5另一個稱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會中各別起草兩組織的章程,稱為協定書(Articles of Agreement)。這兩組織也常被稱為布列敦森林組織(Bretton Woods Institutions)。


1945年12月27日在美國首都華府,開始簽定兩組織各自的協定書,在年底前簽訂IBRD的共有28個國家,簽訂IMF的共有29個國家,使兩個組織的成立正式生效。簽約的國家包括仍在內戰中的中國,由國民政府的代表簽署。聯合國憲章在1945年在美國舊金山起草,當年10月24日生效成立(聯合國日),將總部設在美國紐約,1947年之後,將世銀和IMF納入成為其特別機構。


兩個組織都在1946年中開始營運,兩組織的會員國數目逐年增加;但是依照協定書規定,會員國必須先參加IMF後才能加入IBRD,因此我們可以發現兩個組織的會員國數字不一定相同,但IBRD的會員國數一定不會超過IMF。過去也有一窩風加入兩組織的情況,例如在1960年代由於很多殖民地獨立建國,使世銀和IMF的會員國數字大增,下一波則是1990年代前蘇聯解體後分裂的獨立國家加入。因為前蘇聯雖然參加1944年的創始會議,卻未加入這兩個機購,反而在解體之後,獨立的俄羅斯及其他獨立國家在1992年底才正式加入。東歐國家及前蘇聯各國在經濟改革過程中所遭遇的問題和其他發展中國家不同,被稱為「轉軌經濟」(Transition Economies),因此IMF和世銀在協助這些過去屬於社會主義的國家轉型,都面臨新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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