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學生「遲到大王」 師判刑


From : 心靈點滴心情小故事


【聯合報╱記者謝瓊雲/南投縣報導】


公開說學生是「遲到大王」、遲到次數「可列入金氏紀錄」,是公然侮辱?南投市某國中張姓訓導組長在朝會上揶揄蕭姓學生遲到行為後遭訴,南投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四十天,仍可上訴。


蕭父得知判決結果說,兒子因遲到被公然侮辱,甚至被體罰、記過,很不幸,他才提告。開庭時,他在法庭上曾向審判長表達,若張組長願意認錯道歉,就原諒對方,「很遺憾,張組長這麼堅持,並不認為自己有錯。」張姓組長則說尊重司法,等看過判決書內容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蕭同學已從這所國中畢業。蕭父在法院擔任書記官,他除了控告張組長公然侮辱,還指控張體罰兒子過當,涉嫌妨害自由,但檢察官認為妨害自由部分罪證不足,不起訴結案。


判決書指出,蕭同學一學期遲到九次,張組長去年三月朝會時,在司令台上當著全校師生,以揶揄口吻指蕭同學是「遲到大王」,遲到次數可列金氏紀錄;後來蕭同學為此離家出走,蕭父找回兒子追問原因,才知兒子被當眾羞辱。


法官認為,張組長未本著教育理念教誨遲到學生,甚至用言語公然侮辱,足以貶抑學生人格,造成學生精神與心理傷害。


【記者蘇位榮、白錫鏗/連線報導】法界人士指出,在司法實務上,教師如果用揶揄的口吻管教學生,並沒有實質惡意,應不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罪。


資深法官指出,老師講學生「遲到大王」、可列入「金氏紀錄」,有事實依據,語氣或許略為誇張,但顯然是為管教學生,似不符合公然侮辱罪要件。


法界人士表示,一般人日常生活中有容許揶揄口氣的空間,例如對胖子說,「你再吃下去會變成豬公」,只是希望胖子不要再多吃了,如果這種開玩笑的話都構成犯罪,民眾豈不是動輒得咎、沒完沒了。


律師黃鼎鈞則說,若學生一周上課五天遲到四天,被罵「遲到大王」,與事實相符,不應判有罪;若一個月僅遲到一、兩天,當眾被罵「遲到大王」,就可能構成公然侮辱。


送報生碎碎念


看完這篇文章
個人覺得應該探討的有兩個方面
1. 家長的認知
學生為什麼常常遲到?
遲到次數多到訓導主任都記起來了?
家長是在做什麼?
難道監督小孩子準時上學不是家長的責任嗎?
所以我合理懷疑家長有管教不週的嫌疑。
這樣的惡性循環下,這個小孩以後成年了,有什麼資格叫自己的小孩要準時?


2. 抗壓性
這個社會就是有少部份這樣的家長,小孩子被人家罵,被人家管教,自己卻沒有站在「輔導」的角色,只會一昧的責怪對方,從不想想為什麼他會被罵。導致小孩子從小就養成依賴的心理,逐漸的,抗壓性越來越低,變成了真實的草莓族。以後到了社會,遇到挫折,就會使用極端的方式來表現。


「被罵遲到大王」跟「離家出走」這兩者到底有什麼關聯性?


現在學校的老師,越來越不敢管學生了。所以現在的學生素質越來越差。動不動就三字經帶在嘴邊。


現在的教育,讓學生的壓力更重了。


以上只是看完這篇文章得到的感想,沒有針對任何人。


看看,想想就好。別對號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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