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他人留條路
From : 大都會文化‧行銷管理報
某天,我的朋友看上一棟大樓並想在那裡開餐廳,透過仲介與房東交涉,後來經過市場調查發現,這裡的生意可能不會很好,所以我朋友就無意承租。想不到房東卻跑來跟我朋友說:「因為你,我才想把大樓租給你,你怎麼談到一半就放棄了呢?」
由於那個人在當地頗有勢力,所以在沒有辦法之下,我那朋友只好承租了,結果不出所料,這家餐廳因地點欠佳,開業後即虧損累累,於是我朋友向對方提出不再續租的要求。
這一次,房東說:「當初是你執意要租,我才租給你,如果你不再續租,以後也沒有人會租了,所以你的要求我不答應。」我的朋友告訴他,保證金、押金他都不要,只想離開那個地方。房東略為思考後點頭應允,不過要我朋友把店中的桌椅留下來給他,看來他好像有意接手經營這家餐廳。「好,我將桌椅留下來。」我的朋友答應他並想結束談話,誰知他居然進一步要求我朋友幫他介紹一位經理管理餐廳,這時我朋友生氣了,決定要給他一點教訓,於是他把連鎖店當中業績最差的三位經理送過去,而他們也向那人表示會努力工作。
果不其然,新店開張後的第二個月,正值年底最忙碌之時,那個房東突然跑來對我朋友說:「○○先生,不得了啦!」原來那三人雖然很盡忠職守,工作能力卻非常差,情況就如同當初預期那般,不過我朋友告訴他,這只是按照他的意思介紹人給他,其餘一概不負責而拒絕了他的其他請求。
儘管這事我的朋友也有損失,但我想那個人的損失更大。其實如果一開始他滿足於自己所擁有某一程度的要求,我朋友就會心平氣和地幫他,結果彼此均能獲利。但他只想到自己且一心要把對手連根剷除,最後反使自己掉入泥潭中。
俗語道:「得饒人處且饒人。」無論如何,凡事都應適可而止,給自己留一條後路。
我們在一些談判或「溝通」的場合中,常常看見一些熟諳人情事故或頗有背景的人,動輒以恐嚇、要脅為手段來逼迫對方就範,這是一種十分不明智的行為,這些人自以為熟諳人情事故或頗有背景,在溝通尚未展開或開始不久就提出「要對方好看」的恐嚇,自以為對方會因畏懼而答應自己的要求,但是,這可能嗎?就算對方在你的「淫威」下屈服,他們的「歸順」也不會長久,恐怕他們的報復行動也會使你面臨四面楚歌的局面。
假如你遇到一位有經驗的人,那就更慘了。他們對你的威逼恐嚇是不會驚慌畏縮的,他們早就洞悉你的陰謀了,而且胸有成竹。到時候,你是要做一隻「縮頭烏龜」呢?還是乾脆「兵戎相見」?不論哪一種選擇對你來說都是死路一條,因為不論哪一種都是要「破財」的,若破了財又無法「消災」的話,豈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嗎?因此,一個精明的人在為人處世中,是不會把自己或對方給逼上絕路的。
當你不給別人留一點活路的時候,任何人都會進行頑強的反抗,這樣雙方都不會有什麼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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